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受托人”)发起并设立的“大业信托·东方资管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04月23日成立,信托规模7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运行情况,拟于2015年11月17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单位。根据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第4.4.1款和第9.1.1款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单位预计于2015年11月17日出现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通知。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