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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信托·寿光香堤雅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4年第4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寿光香堤雅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3年4月12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19,915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第二支行
        开户账号: 3602 0005 2920 0520 022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四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堤雅苑项目建设。目前,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86,164.63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存续期内, 对于持有第1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而言,受益人第一个信托收益的结算日为2014年3月20日,受益人第二个信托收益结算日为第1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
        对于持有第2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而言,受益人第一个信托收益的结算日为第2期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受益人第二个信托收益结算日为第2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
        信托收益分配日预计为相应信托收益结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工作日)。本报告期内,未分配信托收益。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陶源、傅立波担任信托经理。
 
        五、其他事项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