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寿光香堤雅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已依法成立:(1)2013年4月12日,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本信托计划暨第1期信托单位成立,募集第1期信托资金本金149,150,000元;(2)2013年6月3日,本信托计划开放期结束,本信托计划第2期信托单位成立,募集第2期信托资金本金50,000,000元。本信托计划各期信托单位期限24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信托计划到期日为第2期信托单位成立满24个月之日。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的信托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3602 0005 2920 0520 022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2013年第二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项目成立至今,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已用其名下位于南通崇川区中南世纪城50幢的酒店式公寓(共51套)置换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用其名下的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民富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用其名下位于南通崇川区中南世纪城50幢的酒店式公寓(共32套)共同来置换南通市崇川区桃园路12号501室房产。目前本信托计划整体抵押率为48%。
(三)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按时对融资方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从目前获取的有关信息里,没有发现可能对本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的异常情况,本计划目前进展正常。
二、资金使用情况
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资金用于寿光香堤雅苑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
本报告期内,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
三、本计划信托专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收到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利息9,597,159.72元,向客户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2,143,000.00元,向法律顾问支付律师费80,000.00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77,686.82元。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下,根据委托人认购金额的不同,其对应的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年至9.5%/年,具体如下:
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之间的,其对应的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年;
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其对应的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年;
本计划成立后,对于持有第1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而言:受益人第一个信托收益的结算日为2014年3月20日,受益人第二个信托收益结算日为第1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如第1期信托单位于2014年3月20日之前终止的,则仅于第1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对第1期信托单位的收益进行一次性结算;信托收益分配日预计为相应信托收益结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持有第2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而言:受益人第一个信托收益的结算日为第2期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受益人第二个信托收益结算日为第2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如第2期信托单位于成立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之前终止的,则仅于第2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对第2期信托单位的收益进行一次性结算;信托收益分配日预计为相应信托收益结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工作日)。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信托收益分配情形。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变更为:陶源、傅立波。
六、其他事项
无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