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产品中心>>

    
大业信托·新街坊棚户区改造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7月6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新街坊棚户区改造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信托计划是否开放。本信托计划首次开放日期为2012年7月6日。2012年7月13日,本信托计划首次开放期结束。截至2012年7月13日,本信托计划募集总规模为16,920万元。信托计划优先级A类信托单位期限为1.5年,优先级B类信托单位期限为2年,均自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之日起计算;次级信托单位期限为次级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之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之日。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全部终止时,信托计划终止。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开户账号:0136 0140 4000 0397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3年第一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将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蒙荣”)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目前,金石蒙荣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0,488.95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信托收益分两次分配。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自加入信托计划之日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一次信托收益,第二次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刘志强担任信托责任经理,徐漫漫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