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或“本公司”)发行的“大业信托•寿光香堤雅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自2013年3月22日开始第1期单位的推介工作。截至2013年4月12日,本信托计划已发行第1期信托单位149,150,000份,募集第1期信托资金本金人民币149,150,000.00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条件已经满足,本公司宣布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于2013年4月12日终止,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4月12日成立。第1期信托单位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在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开放认购的先决条件后,受托人有权设定开放期追加发行第2期信托单位,募集的第2期信托资金本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本公司网站公告信息为准。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