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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信托·丰利97期华西证券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项目简介
一、信托项目名称
         中铁信托•丰利97期华西证券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项目成立日
         2011年12月21日
三、信托项目期限
         信托终止期限为2012年12月21日,存续期限为24月。
四、信托项目规模
         募集资金规模:陆仟万元整。
五、信托项目受托人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
         由我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四川省新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600万股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益权6000万元。
二、信托资金的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项目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的收益
        本信托项目的收益来源:支付溢价款和存放银行所产生的存款利息。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项目终止
        截止2012年12月21日,本信托计划下的信托目的已达到,依据信托合同,该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进行信托财产清算,并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告知委托人及受益人。本计划的信托财产利益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信托收入
8,945,639.02
其中:1、资金占用费收入
8,450,000.00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100,639.02
二、信托支出
2,788,832.38
其中:1、受托人报酬
2,490,631.00
2、营业费用
295,681.67
3、推介期活期利息
2,050.00
4、预留银行结算费用
469.71
三、可供分配信托利益
6,156,806.64

 

第五部分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分配。
二、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1、按信托合同第4.2款约定分配推介期活期利息:2,050.00
        2、按信托合同第十条规定分配。
        2.1 按信托合同第10.4款约定分配受益人收益。预期收益率为: 认购金100万元(含)至299万元投资者的预计年收益率为8.5%;300万元(含)以上投资者的预计年收益率为9%。到期分配,合计分配受益人收益:6,156,806.64
        2.2 按信托合同10.5约定,提取受托人报酬2,490,631.00。
 
第六部分声明
        至2012年12月21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中铁信托•丰利97期华西证券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分配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