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大业信托·鑫成宏鼎1号昆明下河埂村安居工程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2年12月28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大业信托·鑫成宏鼎1号昆明下河埂村安居工程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82055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33855万元,次级信托单位482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期:2011年9月28日
(四)信托计划期限:2011年 9月28日至2012年12月28日
(五)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金源支行
3、银行账号:3526 0188 0000 56488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向云南建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指定用于昆明市下河埂村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受托人尽职管理说明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履行了尽职、尽责的受托人管理义务。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0月26日提前终止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在全部优先级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后,向次级信托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财产。2012年12月28日,本信托计划剩余信托财产分配完毕,本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向受益人披露,且本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受益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的,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财产由我公司按照信托文件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有资金余额的,由受托人作为浮动信托报酬进行提取。
(二)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清算财产包括现金、股权及债权,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分配给优先级受益人,剩余现金及非现金财产归次级受益人所有。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存续期内实现信托收入共计37,421,414.78元(不含销户利息收入),信托费用支出共计1,718,667.09元,实现信托收益35,702,747.69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共计856,252,747.69元,存续期内按优先级信托合同共向优先级信托受益人进行了3次信托收益分配,合计分配信托收益35,602,747.69元,归还信托本金338,550,000.00元。按次级信托合同向次级信托受益人以现金、股权、债权方式分配信托利益合计482,100,000.00元,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2年12月28日,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大业信托·鑫成宏鼎1号昆明下河埂村安居工程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