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我公司发起并设立的“中航信托·天启287号天津滨海河西老城改造应收账款溢价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生效条件,已于【2012】年【10】月【19】日正式成立并生效。该信托计划期限为【1.5】年(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计划具体运行状况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或延期),实际募集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共签订信托合同【87】份(机构客户【3】名,300万以上个人客户【38】名),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9-10】%/年。
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审慎处理本信托的各项事务,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信托执行经理:杨明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