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 年5 月27 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发起设立的 “中信泰禾 ·运河岸上的院子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信托期限 2 年,信托资金募集规模人民币 7.13 亿元。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户。
开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银行账号:360202852920134208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1 年第二季度(2011 年5 月27 日—2011 年6 月30 日)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日,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用于泰禾花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或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二)信托利益来源于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特定资产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特定资产包括泰禾花园项目 83 栋低密度住宅、西区酒店式公寓及会所,建筑面积合计48,267.43平方米,评估价值251,433 万元。
(三)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银行账户的信托本金收支情况:
(一)2011 年5 月27 日募集资金总额46,895 万元。
(二)2011 年 5 月27 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46,895 万元,全部用于向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泰禾花园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首期转让价款。
(三)2011 年6 月 17 日,成功完成第一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24,405 万元。
(四)2011 年 6 月 17 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24,405 万元,全部用于向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泰禾花园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第二期转让价款。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起每满一年向受益人进行一次收益分配,初始年预期收益率为 11% (含认购费 )。本公司预计于2012年5 月27 日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第 1 次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涂一锴、邓德华、武宾霞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