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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成规模第二大金融行业 监管层单设信托部提升地位
 日期:2015年01月21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2706次 
        2015年伊始,监管地位的提升是吹向信托业的第一缕春风。
  一个星期之前,银监会拆分非银部,单设信托部还只是一个传闻。而昨日,银监会发布的监管架构改革一文就给出了明确答复。银监会在《依法监管、为民监管、风险监管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中提出,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在银监会官网的内设部门栏目下,信托部也已经在列,与非银部并列。
  对此,信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对信托业的发展来说是很大的利好,是信托业的地位受到认可,监管上开始受到重视。
  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业化监管将对行业发展将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可能更有人员推动了。目前,包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产品流通机制,信托机构管理条例,公益信托实施细则等等在内的信托业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
  中国信托业从1979年恢复至今,行业虽几经整顿,但发展迅速。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不但牌照稀缺,而且制度优势独特,是我国唯一能够横跨实业、货币与资本三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其业务手段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备受推崇。
  尤其是在银监会成立后的十多年里,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迅速增长,截止到2014年第三季度,增加了近80倍。2003年,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为1635亿元。而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12.94万亿元。
  不过,一直以来,信托虽然与银行、券商、保险并称四大金融支柱,但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随着近十年来的信托业大发展,管理资产规模已经仅次于银行业,既有的监管机构设置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
  此前,信托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6大板块一起都属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部监管范围。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将对信托的监管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独立出来,是对信托监管精细化和规范化的体现,有利于今后监管水平的提高。
  不仅如此,信托业发展到当前阶段,正是面临转型的关键期,需要制度支持,更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信托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从2013年底开始,支撑行业发展的房地产、矿产、基建以及银信业务屡屡受到打击,现有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行业发展步入寒冬,尤其是此前一直作为行业“潜规则”的刚性兑付已经显露出不可持续性,业内专家表示,要想解决这一行业顽疾,首要做的是梳理、完善目前信托基础制度,即加强信托产品流动性和信息披露。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业的监管地位及架构有一定关系。信托部独立后,专业化的监管体系使部门之间职责清晰,效率提高,将会加快推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