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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进对接高标准国际数字经贸规则 跨境电商、人工智能等产业将受益
 日期:2023年09月07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浏览:234次 

 

    商务部官网近日显示,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工作组第三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及第三次技术磋商已在北京举行。期间,中方同DEPA成员就数字产品待遇、数据问题、贸易单据数字化等议题拟在DEPA框架下开展的合作进行深入交流。
    据悉,DEPA于2020年6月12日由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3国发起签订,2021年1月份正式生效。2021年11月1日,中国正式提出加入DEPA的申请;2022年8月18日,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加入DEPA的谈判至此全面启动。
    “DEPA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的数字经贸协定,其以电商便利化、数据流动、个人信息安全为主要内容,共设置了16个模块,涉及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创新与数字经济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金砖暨G20中心主任徐飞彪这样表示。
    全球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但与之相关的规则制定相对滞后。多位采访对象告诉记者,目前,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的综合性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其在部分章节设置了与数字经济、贸易相关的条款;另一类则是以DEPA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专项协定。
    作为RCEP创始成员国,中国已经参与到数字经济全球治理当中来,为什么还主动申请加入DEPA?
    “DEPA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较为全面地覆盖了全球数字化转型和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内容。现阶段,DEPA成员数量还较少,但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都公开表示了加入意向。”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宋思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中国率先主动加入DEPA,可彰显我国开放创新包容的发展理念,有助于自身主张更好融入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了50万亿元,占整个GDP比重达41.5%;预计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60万亿元。
    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梁海明告诉记者,全球经济活动重心正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向数字贸易转移。面对新趋势,中国也加速了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进程。“中国申请加入DEPA,不仅可加强同DEPA成员的数字经贸合作,还能带动国内传统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为全球数字经济贸易发展助力。”
    “对外,DEPA会成为中国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制高点和话语权的发声平台;对内,DEPA将会给我国数据要素行业带来‘鲶鱼效应’。”深圳南山数字经济产业协会执行会长范丛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国当前对数据跨境流动的实际限制性措施与DEPA鼓励数据跨境流动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加入DEPA有助于倒逼我国在落实数据分级分类标准等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全球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智慧与示范。
    据悉,DEPA主张促进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涉及数字身份、金融科技、数据跨境流动等;主张促进不同数字经济体系的互信与合作,包括加大人工智能监管治理、在线消费者保护等。
    “加入DEPA,还将为我国数字经济出海创造更多机会,有助于增强国内数字技术对外输出,壮大中国数字贸易规模,让中国企业、中国经验走向全世界。”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