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将财政部在2022年12月1日起草的征求意见稿转为正式稿,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确认了数据资产入表,即将数据确认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一项,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其真实价值与业务贡献。
“《暂行规定》的实施,对于确立数据要素作为企业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的重要构成,具有决定性意义。数据资产的列入和计算,对于丰富企业资产构成、拓宽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很强的支撑作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新规定的正式出台,结合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是对财会理论、实务的创新与改进,也是新发展格局下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
企业要做好数据资产入表的衔接工作
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数据资源对于企业特别是数据相关企业的价值创造等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8月24日,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A股大数据概念下的个股已有285只。
针对《暂行规定》,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企业在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时要正确做好前后衔接、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积极加强信息披露等工作。
“从衔接的角度看,企业当前最需要做好的一点就是数据治理,包括理清数据存储、盘点数据业务和资产等。一些企业的数字化水平并不是很高,内部数据也散落在不同业务领域、不同系统与平台上,这些数据尚未经过很好地梳理,属于数据范畴却不一定属于数据资源。数据经过治理才能实现资源化,之后才能更好地完成入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企业要注重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减少数据错误和偏差,确保数据的可靠性与有效性,从而提高数据质量,为数据资产入表做好准备。”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配套设施的搭建工作也要跟上
《暂行规定》的全面、顺利落地,还有赖于数据确权、定价、估值等环节的突破与落实,需要配套设施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我国在数据资源权属、估值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执行标准。以估值为例。评估界长期存在两个难点,分别是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为什么呢?因为这里面的不确定性比较大。依照《暂行规定》,数据要走‘无形资产’这一栏,它的不确定性可想而知。”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这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暂行规定》指出,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此外,与数据资产相关的税收制度目前也相对空白。
蔡昌指出,数据资产入表实际上是中国数据资产化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未来,数据资产要参与收入分配,要可买卖、可交易,这意味着与此相关的税收制度也要跟上,否则我们无法找到合适的、可归属的税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