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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优势不再 投研能力成资管机构制胜关键
 日期:2021年07月14日 文章来源:金 融 时 报 浏览:1060次 

 

       6月1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产品的久期和流动性管理提出要求,拉平了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则。7万亿元规模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迎来更严监管规则,发展趋势将如何,机构下一步重点深耕的方向有何转变以及在一系列监管政策之下,银行理财在净值化转型过程中还应做哪些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和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
       本报记者:《通知》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方面有哪些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通知》实施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监管标准将趋同。结合资管新规落地后的监管动向,您认为释放了怎样的监管信号?
       王一峰:投资管理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是产品可投资范围及负面清单限制,如不得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理财资产端配置行为会有一定变化;二是多维度的投资集中度要求,《通知》对每只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均设置了比例限制。
       资管新规落地实施后,一系列配套细则渐次出台,大资管行业监管框架不断完善。《通知》对标货币市场基金监管,对现金管理类理财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投资集中度、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投资组合久期等方面进行约束,延续了大资管行业统一拉平监管的政策思路,有利于促进各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
       廖志明:《通知》中有几条内容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运作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一是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二是商业银行、理财公司每只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目前,存量产品投资组合久期大幅高于120天。三是每只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而目前是按照140%来管控。四是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当前对于单日赎回金额限制多在500万元,这一规则将影响客户体验。
       资管新规落地后,统一各资管子行业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空间的导向十分清晰。《通知》拉平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的监管标准,甚至个别规定比货币基金更为严格。
       本报记者:《通知》将给银行和理财公司带来哪些具体影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后续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王一峰:《通知》对银行和理财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理财规模扩张角度看,摊余成本法的使用规则可能对未来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规模扩张形成新的约束。二是从理财投资配置及收益角度看,部分存量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资产端配置面临调整,新增资产对短久期、高流动性资产配置的需求提升,产品收益率随之承压,与货基的价差将逐步收窄。三是从理财产品体系多样性角度看,随着现金管理类理财在拉长久期与下沉信用上的受限、收益率比较优势的削弱,一方面,银行可能会通过场景获客、产品创新等方式优化现金管理类理财的产品形态,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随着银行理财产品体系的不断完善,可顺势引导部分客户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特征,投资其他替代性理财品种。综合来看,《通知》实施后现金管理类理财发展将呈现“增长放缓、收益下降”的特点。
       廖志明:由于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此类产品净值波动较小,收益较高,备受投资者青睐,因而此前银行及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并且在《通知》落地之前,该部分产品投资运作不甚规范。《通知》落地后,预计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占比会有所下降。银行和理财公司可能会重点发展其他类型理财产品,比如定开式固收净值产品(如定开7天、14天或一个月净值产品)、股债混合产品等。
       本报记者:在过渡期内,机构完成存量产品整改是否有难度?您预计机构存量业务整改以及在未来重点深耕的方向是怎样的?在产品形态方面有哪些特点?
       王一峰:在对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实施“新老划断”、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底等政策安排下,初步判断现金管理类理财面临的整改压力相对有限;长期限非标债权及剩余期限较长的ABS、信用债等标准化债券,如果过渡期结束仍无法自然到期的,预计主要采用转让外部机构、回表或发行新产品对接等方式处置。
       随着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比较优势削弱,可能有部分客户转投周期型或者最短持有期型产品、具有税收优势的货币基金等替代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也增强应用场景和资金沉淀、更好满足客户流动性需求等转型要求。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改造逐步完成,资管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需要加强以风险定价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预计银行理财会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不断夯实投研能力、加强权益投资探索,推动投资管理模式从“自主投资+被动委外投资”向“自主投资+主动委外投资(FOF/MOM)”转型,同时积极布局养老理财、ESG投资等特色产品。
       廖志明:从存量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信用债配置情况来看,到2022年底,信用债剩余期限基本都在397天以内;对于期限更长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监管也做了妥善安排,允许持有至到期。由此来看,在过渡期内,存量产品完成整改难度不大。
本报记者:《通知》对于产品投资范围作出严格规定,在支持银行补充资本方面也有所要求,如何看待这些对于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债券市场的影响?
       王一峰:目前银行各类资本工具投资主要通过银行表外理财购买,其放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平滑净值波动。《通知》实施后,在增量资本工具投资方面,现金管理类理财不能再投资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券投资可能受“剩余期限”界定而面临障碍;其他类型理财产品可能受估值波动而面临吸纳度不足的情况。随着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完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市场化机制建设、优化市场定价机制,后续保险资管、养老理财等长期资金有望成为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新配置力量。此外,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被规范,将修正前期资产端通过拉长久期、下沉评级来博取收益,预计短端利率下行而中长期高位将导致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以及信用利差的部分走阔。
       廖志明:《通知》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作了严格规定,未来这类产品几乎无法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而当下存量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此类债券的占比较高。不过,银行和理财公司仍可以做大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之外的产品规模,合理配置此类债券。总体来看,《通知》落地会影响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增量需求,但影响可控,对于整个债券市场的影响较小。后续可以加强引导保险资金以及负债久期更长的资管产品配置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本报记者:目前来看,银行理财在净值化转型过程中还有哪些障碍?如何更好平衡投资者接受度与监管政策的要求?
       王一峰:净值化转型现存的问题,一是大众客群对银行理财“保本保息”的心理预期仍强;二是在资管新规要求下,银行理财需要募集更长期限资金以匹配投资端,但客户更偏好短期产品;三是理财公司作为新设机构,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理顺运行模式、改进激励机制、积累投资经验、完善产品布局。
       投资者接受度与监管政策要求统一于银行理财产品运行的规范化及投资者教育深化。监管引导银行理财打破刚性兑付、实施净值化运作、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并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也正是为了让金融消费者获得更有效的信息披露、理性识别理财产品风险收益,在财富管理大时代中,获得更规范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投资体验。
       廖志明:目前来看,今年年底银行理财完成净值化转型的压力不大。未来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逐步提升客户对净值化产品的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