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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行业规范发展再获助力
 日期:2021年01月11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747次 

 

       1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机构认为,《规定》对近16万亿元规模的私募行业规范发展有深远意义,有助于私募机构回归资管本源,有助于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证监会表示,本次发布《规定》是贯彻落实有关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将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对于优化私募基金行业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证监会介绍,《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阳投资)表示,《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要求,有助于防范集团内部变相自融、利益输送等侵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巨大风险。
  重阳投资表示,《规定》重申细化非公开募集和合格投资者要求。进一步细化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不进行穿透核查。同时,立足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本质,坚守“合格投资者”基石不动摇,细化重申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对于《规定》的发布,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表示,这是继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的又一行业里程碑,将有助于近16万亿的私募基金行业走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新发展阶段。
  她指出,《规定》要求,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这是监管层首次对私募基金名称作出类型分类的要求。”杨玲认为,明确名称有助于私募机构聚焦主业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防止“伪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