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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基础设施公募REITs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网下投资者不得协商报价串通报价
 日期:2020年09月23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1117次 

 

        9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官网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共六章、三十条。
  管理细则明确,券商、基金、信托、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注册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不得存在协商报价、串通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申购、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等扰乱发行秩序的违规情形。
  管理细则强调,基金管理人及其财务顾问应勤勉尽责,做好网下投资者的核查和监测工作,发现违规情形应及时报告。
  在基础设施公募REITs网下投资者的注册要求方面,管理细则规定,券商、基金等六类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条件、注册方式与对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对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注册条件与对上述六类机构投资者的规定保持一致。
  为避免投资者重复报送信息,已在中证协注册的科创板网下投资者在补充有关信息后,可直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网下询价,无需重复注册。
  管理细则还规范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网下投资者行为:网下投资者应加强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在对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参与网下询价,不得盲目报价、跟风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询价前准备工作、发挥专业定价能力,充分研究、理性报价。
  针对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特点,管理细则强调,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公告要求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询价区间内报价,不得网上网下同时申购、应使用自有银行账户缴款等。
  管理细则压实了基金管理人及其财务顾问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及其财务顾问要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参与询价后是否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缴款账户是否为配售对象自有银行账户、是否超资产规模申购等情形进行核查,确保不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的对象配售基金份额。
  最后,管理细则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自律处罚措施。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一个年度内出现负面清单违规行为一次的,相关配售对象将被列入限制名单6个月;出现两次(含)以上的,将列入限制名单12个月。
  网下投资者出现其他违规情形的,中证协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示、责令整改、暂停新增配售对象注册、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等自律措施。
  据了解,证监会此前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明确,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发售采取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售价格,并确定由中证协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为做好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顺利实施,中证协研究并起草了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