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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前员工濮婷婷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日期:2014年03月25日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浏览:2227次 
        身陷“中鼎”理财产品纠纷的前华夏银行客户经理濮婷婷,今日上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终审判决,濮婷婷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从2012年底被拘开始其相当于已服刑17个月。终审维持一审原判。
  “华夏银行理财门”起始于2012年11月底,当时投资人在华夏银行上海某支行购买的投资产品在到期后血本无归,涉事总金额高达上亿元。而原本这只名为“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下称:中鼎一号)的理财产品承诺收益率高达11%。
  2013年1月,中鼎理财产品的客户都与担保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拿回全部本金,但利息未拿回。涉案员工濮婷婷则被上海经侦移交检察院处理。
  2013年10月,该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结束一审,被起诉的总共4人,包括“中鼎”系列理财产品发行方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员王文明和李芳,银行渠道经理濮婷婷,第三方理财销售公司的张晓霞(其为濮婷婷推荐“中鼎”系列产品),罪名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审判决第一被告王文明有期徒刑六年多,李芳五年,濮婷婷四年零九个月,张晓霞4年。濮于11月30日被正式拘留,至今已服刑将近17个月。
  在今日的终审判决中,除了有孕在身的张晓霞被改判3年零三个月缓期执行和王文明因错过上诉期外,都维持了一审原判。
  其中第四被告张晓霞目前怀孕在身,其一审时第一个孩子还在哺乳中,当时她申请了取保候审。也就是说,第四被告在取保阶段成功再次怀孕,这成为其终审获得改判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