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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启动窗口指导 扼制银行员工私售产品
 日期:2013年11月26日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2142次 

 

  为了有效扼制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事件再度发生,上海银监局再出监管重拳。
  知情人士透露,本月上海银监局向辖区内多家银行做出“窗口指导”,督促银行务必在年底前,完成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录音录像同步监控,记录银行理财经理在产品销售过程的一言一行,杜绝私售产品行为。
  “此前,上海银监局曾出台《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沪银监发〔2013〕140号,下称140号文)。但他们发现,部分银行没有落实140号文相关规定。”这位知情人士指出,引发上海银监局做出窗口指导的导火索,则是本月初原宁波银行员工刘永盛涉嫌借银行渠道私售“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项目二期D款”理财产品案发。
  目前,这款产品出现偿付违约,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部门刑侦调查。
  “上海银监局发现,银行人员私售理财产品事件通常在产品偿付违约时才会浮出水面,令银行在风险监管方面措手不及。”他透露,上海银监局做出窗口指导的主要目的,是督促银行迅速建立一道防火墙,彻底杜绝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
 
  银行执行效果不一
  去年底,某总部位于北京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嘉定支行出现员工私售的PE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困难,令上海银监局着手制定政策规范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规范。
  今年4月,上海银监局正式发出140号文,要求辖区内各家银行在6月份启动理财产品查询服务(即查询该理财产品是否属于银行允许销售范围),并在年底前,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柜台实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但是,部分银行的落实执行效果不够理想。
  “至今,有些银行网点柜台都没有推出理财产品查询服务,也没有开展录音录像同步监控的准备工作。”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记者多方了解到,这些银行也有难言之隐。究其原因,是银行营业网点安装录音录像设备,涉及到后台系统升级工作,但这些银行上海分行没有系统升级的权限,只能向总行申请,来回审批流程相当漫长,令他们难以按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此外,保管存放录音录像资料,需要营业网点后台机房重新调整电子线路并增加相关设备,又要经过当地公安与消防部门的验收,令这些银行上海分行感觉操作流程过于繁琐。
  在上海银监局看来,随着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案件接连发生,建立防火墙工作已是刻不容缓。毕竟,银行人员私售理财产品事件一旦案发,产品都已经处于偿付违约阶段,除了投资者蒙受资金损失,银行的善后工作也处处面临被动尴尬境地。
  针对部分银行上海分行没有后台系统升级权限的现状,上海银监局在这次窗口指导时,提出“形式不拘,注重实效”的操作思路,即允许银行营业网点灵活地摆设探头摄像等小型设备,只要能时时记录银行员工销售理财产品时的一言一行即可。
  “上海银监局也要求银行做出承诺,务必在年底前完成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录音录像同步监控。”这位知情人士说。
 
  “尽职免责”监管思路胎动
  事实上,部分银行上海分行之所以没有落实140号文的相关规定,还在于他们认为即使安装录音录像同步监控设备,也未必能扼制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所有违规行为。
  一位银行人士举例说,究竟投资者是否动用3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类理财产品,还是向亲朋好友借钱,仅靠这些录音录像难以辨认的。但当信托类理财产品出现净值亏损或延期偿付时,一些借钱购买产品的投资者往往责怪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有“误导行为”,向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投诉,要求银行给予赔偿。
  银行方面则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或进行部分赔付,或向投资者提供其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尽可能挽回投资者损失。
  对此,上海银监局在窗口指导时,向各家银行强调“尽职免责”的监管思路,即银行理财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环节,应提醒投资者不要借钱投资,若投资者不听劝告,一旦理财产品出现偿付违约或净值亏损,银行将免责。
  至于银行是否“尽职”,录音录像资料将提供相关证据。
  前述知情人士强调,上海银监局之所以要求辖区银行必须在年底完成录音录像同步监控,在于这项工作还能有效杜绝银行理财经理夸大产品收益率、或隐瞒产品风险程度等误导投资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