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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改细则出台 个人境外直投获批
 日期:2012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2152次 

     根据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对应制订了“省12条”具体实施方案。

  据了解,“省12条”具体方案的实施原则是“三坚持”: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
  比较引人注目的有,此前一直呼声很高的,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曾参与《方案》起草的人士介绍,《方案》起初包括温州市金融办提出的8条举措,以及温州银监局、央行温州中心支行提出的“筹办温州科技投资银行”和“个人境外直投”、“银行利率市场化”两个试点。
  在这份“省12条”中,记者发现,只剩下了“个人境外直投”这一条。据新华社消息,具体规定为,“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记者了解到,一些关于“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事实上两年前,温州就曾经提出要开展个人境外投资试点,但一度被叫停。
  允许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有利于拓宽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引导民资合理合法“走出去”。有消息表示,在投资方式上存在多样性,比如,投资者可通过在境外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
  此次一举通过,许多人认为这是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不断拓宽的象征。
  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在“省12条”中不断被拓宽,比如,“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等。”
  温州“金改”的意义在于,要有效提升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浙江历来都走在金融探索的前列,比如,在2008年时就率先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此后,不断推进改革,这次“省12条”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较为吸引眼光的是,要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
  此前,温州曾对外公布过“金改”的时间表。据悉,在具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温州将分3个阶段实施改革:今年是试点起步阶段;2013~2014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初步形成完善的地方金融体制;2015年及以后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15年,使金融业发展成为温州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一个目前比较统一的说法是,温州的民间资本容量已经从5年前的3000亿累积到如今的8000亿以上。
  也就是说,“金改”有希望让这8000亿资金实行投资“自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