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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研究理财周报》总第352期导读
 日期:2019年01月07日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1259次 

        近年来,消费金融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攀升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随着监管的加强,消费金融市场愈加规范,行业集中度提升,恶性竞争减少。

        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消费金融的宏观发展逻辑也愈发明确:强调消费对经济的拉动,鼓励支持发展消费金融以适应多样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总体来看,消费金融市场正在欣欣向荣地发展,与此前由互联网或者新金融企业主导不一样的是,越来越多的主流大型金融机构开始布局。就连认购门槛百万起的信托公司,也都已经参与到消费金融的大众市场里来。
        转型下的热点之一
        由于经济和监管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传统信托业务受到压缩,信托公司都开始寻找转型、创新发展的新道路。这样的前提下,潜力无限且增长迅速的消费金融,很容易就成为信托行业转型热点。
        业内人士分析,在目前的消费金融产业链中,信托公司作为后来者可以担任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方的角色,并具有明显优势。
        优势之一就在于信托牌照优势。一方面,与其他非银行消费金融业务参与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资金端与其他参与机构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在资管统一监管背景下,相较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的放贷资格具备较大的利用价值和施展空间。信托公司通过切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有效拓宽业务领域,推进信托公司业务创新和转型发展。
        优势之二在于信托公司凭借多年的积累和经验,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信贷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相对于传统信托业务,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所面临的贷款对象为众多的个人消费者,风险控制的关注点也由单体大额变成了小额分散。在积累一定风控经验并采取有效风控措施的情况下,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可以通过大数据风控,控制整体资产的违约率。
        但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业务也需要注意风险。除了要在风控的理念上适应消费金融业务特点以外,合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2017年12月,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但对现金贷的资金来源做了明确的限制,还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等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行为。如规定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发放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放贷要遵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而后者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具体到信托公司,在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时,除了要审核好合作企业的资质外,还不能将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合作公司。
        这就意味着一旦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信托公司就需要进行数据业务和系统的投入。目前,技术投入以及风控系统搭建也成为各家信托公司在消费信托领域比拼和宣传的重点。
        比拼投入和风控
        与传统业务不一样的是,消费信托需要对成千上万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和管理,这就需要数据系统的开发和投入。云南信托、中融信托等几家信托公司都已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在有效提高反欺诈能力的同时,可利用上报征信这一措施,约束贷款用户的违约行为。
        此外,排名靠前的多家信托公司也都在系统搭建上进行了不少投入。曾有报道称,中融信托不仅将消费信托定义为长远发展战略,设立了独立、专业的技术和风控团队,还搭建了名为“牧羊犬”的风控审批系统,并即将完成第二代升级。其在合作伙伴的挑选上也较为慎重,力求在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更多信托公司的参与以及风控技术的提升,消费信托市场的竞争也会愈加激烈,不过他也认为,这也将推动市场快速有效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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