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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研究理财周报》总第307期导读
 日期:2018年02月11日 文章来源:大有财富金融产品中心 浏览:1412次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达到24.41万亿元。虽然信托行业规模发展迅速,但存在“大而不强、大而不专”的问题,其中“通道”业务比重较大是重要方面。

       信托公司纵然高速发展,却离信托本源相去甚远,未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这使得前几年当信托公司提出在证券市场IPO时,主管部门以主业不突出等原因予以驳回,使其不得不通过“借壳”等方式曲线上市。为改变信托业的这种状况,近年来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培育竞争优势,相关信托公司也在大力推进业务的转型升级。
       2017年11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资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意见中关于资产管理业务定义、合格投资者、打破刚性兑付、净值管理、产品分级设计、嵌套和通道等方面的规定对信托公司影响较大,使正在进行业务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信托公司面临困惑。
       转型面临四大困惑
       信托公司进行业务战略转型,主要从资金端和资产端进行。面临拟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信托公司在不少方面遭遇困惑。
       首先,面临资金来源进一步受限的困惑。除家族信托和财产信托外,目前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金融同业,二是个人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由于资管新规提出消除多层通道和嵌套,资管产品只能投资一层资管产品。这一规定虽对于限制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有促进作用,但信托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非通道业务将更加困难;同时,资管新规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会导致目前信托公司现有的投资者客户大部分都不满足该标准要求,进而导致以后发行私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难度加大。此外,家族信托和财产信托虽然目前在项目公司中所占比例较低,却是信托公司转型的重要方面。当前,由于受历史文化及社会环境的影响,此类业务开展难度较大,不少符合条件的超高净值客户选择移民或往海外转移资产,而非在国内设立财产信托或家族信托。
       其次,面临盈利模式和主动管理的困惑。提高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加大股权融资业务拓展力度,是信托公司转型的努力方向。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按此规定,信托公司某种程度上是“中介”的角色,只能收取管理费,过去那种在融资方和投资者之间收取“利差”的行为将被禁止。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的目的只会基于风险管理,而不会从提高收益、回报的角度加强主动管理;而其中作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重要方向的股权融资,风险相对较高,在超额利润与己无关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无动力拓展股权融资业务。
       再次,面临证券资本市场竞争优势不显的困惑。证券资本市场也是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按照资管新规,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将按同一标准同台竞争,这对于信托公司是一个挑战。与证券公司相比,信托公司在从业经历、证券投资人员素质、能力、业务系统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没有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