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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由香港公营机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察。强积金计划分为三类:

        (1)集成信托计划,参与者:集成信托计划是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公开让参与计划雇主的雇员、自雇人士及把累算权益从其他计划转移过来的人士参加。特色:透过集合不同雇主及其雇员和自雇人士的供款,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使计划管理更具效能。
        (2)雇主营办计划,参与者:只限受雇于同一雇主或其有关连公司的雇员参加。特色:受参与条件所限,雇主必须拥有庞大的雇员数目,计划运作方具成本效益。
        (3)行业计划,参与者:特别为饮食业和建造业的雇员而设,尤其是临时雇员(即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特色:临时雇员如在该两个行业内转职,只要其前雇主及新雇主都是参加同一个行业计划,他们在转职时便无须转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