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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间借款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生效问题。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自然人间签订的借款协议,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双方当事人仅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未实际给付借款,借款协议不生效。
        2、利息问题。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利息。利率约定应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如借款协议又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则都有效,但利息、罚息、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借款协议未约定利率,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3、借款期限问题。如借款协议未约定借款期限或约定不明,如何确定偿还期限?如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须给借款人一定宽限期;借款人也可随时向出借人还款。在此情况,出借人应注意保留要求还款的时间证据,因该时间为起算逾期利息及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起始点。
        4、借款人住址、身份的确定性问题。通常,出借人都会较为注意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违约责任、借款用途等借款内容,但最为疏忽的是借款人住址的问题。而借款人住址却是未来出借人能否实际主张权利的关键。因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是确定身份的直接证据,但还须注明借款人的常住居所、所在单位等事项以确定具体可行的联系地址,否则,诉诸法院也可能因身份或地址的不确定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5、证据留存问题。出借人借款最好能以短信、邮件、传真、协议等书面形式订立,以保留相应证据。同时,出借人还须保留已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否则对方会以出借人未履行借款义务作为抗辩,出借人如无相应证据留存,就可能承受败诉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