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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先有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是一种补充性的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担保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连带担保责任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