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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与储蓄保险有什么联系?

        储蓄保险属于人寿保险,订有保险期限,在期限内如被保人不幸死亡或在期限届满时,被保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都需给付保险金额。

        存款保险,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可以在银行破产时避免挤兑现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当然,存款保险也不是没有限额的,比如日本,每个存款账户限额为1000万日元;美国,在一家银行综合限额为10万美元;中国,在一家银行综合限额为5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