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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本质与特点

        信托虽是合同关系,但它是通过合同创造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所有权转移,信托在转移财产的同时,创造性的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即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原所有权人)所有,也不属于受托人(新所有权人)的财产,并在两者处于死亡、破产、撤销、解散等情形下,信托财产依然独立存在,财产不会作为其遗产或破产、清算财产进行分配,因此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及风险隔离的特点。其次,信托是一种财富管理活动。信托在财富管理的运用上适用于长期、复杂的财产管理活动,非常适用于财富的传承,而这点是简单的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做到的。信托在财富管理上还有一个最大的优势是避税,通过信托的设计,它可以规避高昂的遗产税,这也是委托代理制度无法企及的。

        大有相信,随着中国高净值财富客户群体的崛起,家族企业的传承需求,信托在未来财富管理及传承上将会发挥其独特的制度优势,真正帮助财富传承人解决财富接力及资产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