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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指项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或者对这些保留下来的项目风险不采取任何措施。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客观性质,既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项目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风险自留既可以是有计划的,也可以是无计划的。
        无计划的自留产生于几种原因:(1)风险部位没有被发现。(2)不足额投保。(3)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补偿损失,比如由于偿付能力不足等原因。(4)原本想以非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至第三方,但发生的损失却不包括在合同的条款中。(5)由于某种危险发生的概率极小而被忽视。在这些情况下,一旦损失发生,企业必须以其内部的资源(自有资金或者借入资金)来加以补偿。如果该组织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则只能停业。因此,准确地说,非计划的风险自留不能称之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措施。
        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也可以称之为自保。自保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它是风险管理者察觉了风险的存在,估计到了该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决定以其内部的资源(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来对损失加以弥补的措施。在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中对损失的处理有许多种方法,有的会立即将其从现金流量中扣除,有的则将损失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分摊,以减轻对单个财务年度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