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12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59526188
传真:010-59526111
网址:www.dayouwm.com
邮箱:service@dayouwm.com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大有商学院>>理财讲堂
一般担保:先有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是一种补充性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