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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委托人要求设定的信托,其目的是为了本身的收益,则为自益信托。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益人从理论上讲,都是信托行为的人的要素,都是互相独立而存在的。
在自益信托中,委托人与受益人虽同为一人,但从理论上看.仍是各自独立的两方,不应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