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国慈善联合会在京发布《2018年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慈善信托行业发展态势整体良好,新设立的信托财产达11.01亿元,比2017年增长5.04亿元,同比增长84.42%。新设立慈善信托79单,同比增长75.56%。
慈善信托发展还存在短期效应
报告显示,2018年慈善信托设立设立期限以短期为主。短期(5年期及以下)、10年期和永久存续期限的慈善信托设立数量均有明显增长,而中长期(20年-50年期)慈善信托的设立数量增长稍缓。其中,短期慈善信托设立单数最多,达38单,占总数的48.10%。永久存续期限和10年期的慈善信托设立数量分别为19单和12单。20年-50年期的慈善信托仅有3单,仅占总量的3.80%。可见,慈善信托的发展还存在短期效应,多以特定任务导向为驱动,例如扶贫、救助等需要短期体现成效的公益项目。
80%选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2018年信托公司任受托人模式持续升温。2018年设立的慈善信托中,逾80%选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10%选择信托公司与基金会作为共同受托人,7%由基金会作为单独受托人。可见,目前多数的慈善信托仍采取由信托公司作为独立受托人或在共同受托人中担任主要受托人的业务模式。
2016至2018年间,全国共有42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慈善信托,占全国68家信托公司总数的61.8%。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已有16家基金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由基金会单独设立的慈善信托财产在2018年增长较快,达3650万元。
信托财产来源更加广泛
近三年来,我国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在万元级别的有72单,占总数的49.32%;百万级别有50单,占总数的34.25%;千万级别和亿元级别分别为20单和4单,其中2018年规模在千万元级别及以上的共有12单,其中有两单超过亿元。
在2018年慈善信托实践中,自然人、企业、慈善组织及社会团体、政府部门都可成为委托人。除了有不同类型的委托人共同设立慈善信托外,还出现了慈善信托设立时为单一类型委托人,后续定向开放募集为复合类型委托人的情形,这表明信托财产的来源呈现出动态、多元的特点。
另外,政府专项基金也可成为慈善信托财产。2018年由政府部门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共有6单。年初在广东省民政厅备案的“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成为首个以政府部门为委托人,慈善组织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政府专项资金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是政府公共职能服务创新的探索和尝试,不仅对于慈善信托财产来源的可持续性起到了补充作用,也有助于对慈善信托项目进行全流程的属地监督。
扶贫创新模式频现
2018年,多家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产品设计上实现创新,带动了更多慈善资金和项目资源参与扶贫。2018年设立的慈善信托中,涉及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的有48单,且多数属于精准扶贫范畴。信托公司凭借其资本管理经验和专业金融服务手段,为脱贫攻坚做贡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次组织信托公司奔赴甘肃临洮、内蒙古乌兰察布等贫困县、旗,鼓励支持中航信托、长安信托、中诚信托等11家信托公司落实扶贫项目。主要创新模式有“慈善信托+企业贷款”、“慈善信托+股权投资”、“产业扶贫+精准帮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