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信托业总体运行情况
2014年一季度,信托业总体运行平稳,开局良好,呈现出“三平稳四优化”的格局。
(一)信托资产规模增长平稳。
截止2014年1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11.7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82万亿元,增幅7.52%。自2013年1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环比增幅一直维持在7%-8.3%之间,结束了2010年至2013年1季度平均单季增幅11.77%的高速增长,增速有所放缓,冲规模的势头有所遏制。
(二)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提升趋势平稳。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公司全行业固有资产总规模为2984.6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683.68亿元,环比分别增长3.94%和2.18%,继续保持了近年来固有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季平稳上升的趋势,增强了行业风险抵御能力,为信托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信托产品收益率波动平稳。
2014年1季度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收益率为6.44%,低于2013年全年的7.40%,仍处于近年来6.30%至7.50%的平稳波动区间。这一收益率在理财市场上仍处较高水平。在近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资本市场低迷的背景下,实现这样的收益率实属不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利率市场化加速的环境下,信托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主动让利于客户,正因为这样,2014年1季度已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为0.44%,环比下降0.27%,降幅达到38.02%。
(四)信托资金来源结构有所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财产中主要由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占比24.97%,环比增长0.07%,同比增长0.97%;单一资金信托占比69.48%,环比下降0.13%,同比下降0.33%。这说明信托资产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占比逐渐提高,单一资金信托占比逐渐下降,信托资金来源结构有所优化。
(五)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进一步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中贷款等业务占比为62.51%,环比减少0.78%,同比减少2.15%,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比37.49%,环比增加0.78%,同比增加2.15%。整体来看,信托资金运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的占比有所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能进一步提升。
(六)信托资产投向结构趋于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工商企业、基础产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仍是信托资产的前两大投向领域,占比分别为27.85%、24.78%,合计占比高达52.63%,保持了平稳态势。
(七)信托业务功能得到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业务占比延续了近几年来逐季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末的61.55%降至2014年一季度的43.94%。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占比23.58%,较2010年末增长了6.44%。以上占比变化说明信托的受托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信托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总体来看,信托业整体上继续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为丰富我国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托业未来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方面,发展环境“五期叠加”。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对信托公司来说还要再加上两期,一个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一个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另一方面,受“五期叠加”影响,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可能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难以为继。
目前,信托业转型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巩固信托业良性发展势头,切实解决行业存在问题,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真正发挥信托业的优势,开创信托业又一个黄金时期,监管部门和信托行业做了很多努力,从一季度的数据看,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工作的重心在于如何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推动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这方面,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方向、系统的方法和一系列政策利好。
(一)初步绘就信托业转型发展的蓝图。
主要是明确了“五个定位”:一是明确了发展目标定位,即推动信托公司发展成为风险可控、守法合规、创新不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信托机构;二是明确了发展路径定位,即在总体原则上坚持风险防范化解与推动转型发展并重,在具体方法上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法律手段等解决问题、化解风险,为转型发展创造空间和条件;三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功能;四是明确了业务定位,即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受托服务等多种业务有机结合,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五是明确了服务定位,即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
(二)明晰了受托人的勤勉尽责要求。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仅是做人的准则,更是信托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法则。对此,99号文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即信托公司的业务运营中必须做到“七个尽责”:一是产品设计尽责,不得“埋地雷”;二是尽职调查尽责,防止存盲区;三是风险管控尽责,避免有漏洞;四是产品营销尽责,不得有欺诈;五是后续管理尽责,不得有疏忽;六是信息披露尽责,不得有隐瞒;七是风险处置尽责,不得谋私利。同时,信托公司应对这七个尽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三)强化了信托公司股东责任要求。
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一样,有很强的外部性。正因为如此,无论是监管部门,经济部门,还是社会大众,都希望金融企业持续稳健发展,能办成“百年老店”和“常青树”。这也是信托公司股东获取特许牌照价值、实现长期价值的“不二法门”,自然也就要求股东平衡好短期与长期、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有清晰、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做好信托公司风险防范与化解,防止风险外溢,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在这方面,99号文突出强调了三大责任:一是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资本不足时,应推动压缩业务或补充资本;三是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更换股东或限制权利。
(四)严格规范了产品营销的四条标准。
信托产品营销问题一直是市场诟病最多、反应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广大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99号文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严格了四条标准:一是严格合格投资人标准,明确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二是严格私募标准,不得公开销售,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三是严格操作标准,不得误导销售,要充分揭示风险,并逐步实现录音或录像保存营销记录等;四是严格代销标准,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目前,这些工作有的已有了行动,并初见成效。近期通过央视澄清“百元信托产品疑云”,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警惕各类虚假宣传,引起了广大投资人的良好反响。
(五)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
一是对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在报告期结束后即可自主展业,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二是简化报告要求,仅要求报告不超过两页纸的《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项目事前报告表》;三是优化报告渠道,99号文要求专门推进建设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登录进入该系统,即算作报告工作完成。
(六)加强信托从业人员管理,严防道德及案件风险。
人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管好人”是行业健康发展、防治案件风险的根本手段。其核心有两条,“谁可以进来,谁应该出去”。对此,99号文要求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准入”环节,设立“资质门槛”,推动开展从业人员考试和资质准入工作;二是“持续管理”环节,实施“履职评价”,建立从业人员诚信履职情况的评价机制;三是“退出”环节,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实施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工作。近期启动对甘肃信托个别员工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就是信托业清除行业“害群之马”,严防道德风险的主要行动之一。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对案件防控等保持高压态势,整顿市场,净化环境,维护行业形象。
(七)清理非标准理财资金池业务,加强影子银行监管。
在去年下半年,我们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99号文在摸索规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清理非标准理财资金池业务提出了科学严密的工作推进方针,那就是要求“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具体来讲,主要有三条要求:一是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三是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八)确立信托公司“生前遗嘱”计划,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
所谓“生前遗嘱”,就是在出生之前或者活的好的时候,就把遗嘱写好,目的是让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生前遗嘱计划”也叫恢复与处置计划,是在充分汲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重大机制改革成果。借鉴这一成果,制订信托公司的“生前遗嘱计划”,是维护信托行业稳健发展的核心机制之一。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薪酬回吐”。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与风险责任和经营业绩挂钩的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二是“红利回拨”。股东承诺或在章程中约定,在信托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要减少分红或不分红,必要时应将以前年度分红用于信托公司补充资本或风险化解。三是“业务分割”。就是说在某些业务出现问题之后,要壮士断腕,马上把这部分砍掉或者托管出去,以免影响公司整体。还有,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样让好的业务继续经营下去。四是“机构处置”。就是要事先写好公司风险处置的安排。这个机构真要是不行了怎么办,是股东救助,还是兼并重组,谁来出资,谁来安排,采取什么措施都要事先写清楚。
(九)探索设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市场法则告诉我们,市场竞争肯定是优胜劣汰,肯定有生有死。怎样使被淘汰的机构不至于影响到行业整体,这就需要有一个行业稳定机制。对此,99号文做出了重大创新,那就是指探索设立行业稳定基金,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这是化解行业风险的核心机制,也是行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十)明确转型方向,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
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对信托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大事,已讨论了很长时间,但很多机构对向哪里转、怎么转还在探索之中。对此,“99号文”释放出六大“利好”:
一是改造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模式,研究推出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这将使信托公司真正回归管理人、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同时也使得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透明化、标准化。
二是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这对于充分发挥信托工具的优势,拓宽产品线,完善盈利模式,对于促进全社会股权投资增长,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这将为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创新融资工具,为传统行业的整合提供更好服务,为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助力。
四是积极发展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这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信贷资产,还将为信托公司发展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是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这是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金融工具,是信托回归本源的重要业务之一。
六是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这将更好地推动信托业履行社会责任。
纵观信托业一季度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马年开局平稳,转型发展可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机遇大于挑战。可以预见,在99号文指导下,坚持风险防控与转型发展齐头并进总体发展思路,伴随着各项机制建设与制度创新的落实与深化,信托业将在加快转型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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