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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小常识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现行的法律,保险人需要依法注册成立,经营被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和业务范围之内,跨区域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缩水。个别地方出现的“地下保单”和“空心保单”就是保险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从事业务的现象。大多数在市场联系业务的还不是保险人自己,而是打着保险公司旗号的各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营销人员,在没有查清保险人身份实力和市场信誉的情况下,不要签定保险合同。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了投保时,投保人转化为被保险人。一般来说,投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3)承担交纳保险费义务。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收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可以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如果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超出的部分无效;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时则按比例赔偿: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